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
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包括:
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与矿产资源,执行相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全县规划,分析经济形势,提出政策建议,参与宏观经济调控,编制并实施国土规划,推广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。
规范管理,制定土地和矿产资源及环境保护政策,实施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标准,监督执法,处理重大违法案件。
优化资源配置,编制土地利用和专项规划,指导乡镇规划,组织矿产资源与地质勘查,监督规划执行,参与审批相关规划。
负责土地权属管理,保护自然资源权益,处理权属纠纷,进行土地登记和资料管理,提供社会查询服务。
保护耕地,执行耕地保护政策,实施基本农田保护,监督占用耕地补偿,指导土地开发和用途管制。
提供土地利用数据,进行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,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。
促进节约集约用地,执行开发利用标准,管理建设用地供应,实施土地使用权交易,建立政府公示地价制度,监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。
规范市场秩序,监测土地市场,监管矿业权市场,查处违法行为,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。
负责地质环境保护,监督矿山地质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区,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预案。
征收资源收益,监督资金使用,参与资源性资产管理和矿业权权益。
执行环保法规,制定环境保护规划,参与编制可持续发展计划,监督污染治理和环境影响评价。
协调重大环境问题,处理污染事故,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和预警,协调跨区域污染纠纷,监督污染防治工作。
落实减排目标,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,监督实施,负责环保投资和排污费管理。
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,参与环境影响评价,制定污染防治制度,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。
评估生态环境质量,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,协调保护各类保护区,组织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。
推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,指导环保产业发展,参与国际环保事务,负责测绘监管和科技进步。
负责全县的科技、宣传、教育工作,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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